过度的电离辐射带来的危害,射线防护铅门
山东中昊辐射防护工程有限公司 2021/4/8 8:45:38
GB-18871-2002《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》规定:职业照射的有效剂量不得高于20mSv/a,公众照射的有效剂量不得高于1mSv/a。在接触电离辐射的工作中,如防护不当,违反操作规程,人体照射的剂量超过一定限度,则能发生有害作用。在电离辐射作用下,机体的反应程度取决于电离辐射的种类、剂量、照射条件及机体的敏感性。电离辐射可引起放射病,它是机体本身性反应,几乎所有器官、系统均发生病理改变,但其中以神经系统、造血器官和消化系统的改变最为明显。电离辐射对机体的损伤可分为急性放射性损伤和慢性放射性损伤。短时间内接受一定剂量的照射,可引起机体的急性损伤,平时见于核事故和放射治疗病人。而较长时间没分散接受一定剂量的照射,可引起慢性放射性损伤,如皮肤损伤、造血障碍,白细胞减少、生育力受损等。另外,辐射还可以致癌和引起胎儿的死亡和畸形。因此,为控制正常照射,维护医疗职业人员、受检查者和公众免受过度辐射危害,必须针对辐射进行必要的防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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